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文件精神,启动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系列)评审(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
含工程、图书资料、出版、档案、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文物博物等。
注:高教和实验技术系列评审工作另行组织。
二、人员范围
1. 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2. 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校聘合同工。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6月14日前)
相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条件材料: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2019年已申报且暂未分布成绩、2019年暂未安排系列的除外)等原件。
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条件,择优选取本人业绩成果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和材料要求见附件。
2.资格审查(6月18日—6月19日)
学校对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证书等进行资格审查。
职评材料和申报花名册等资格材料由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审核验收后统一报送至学校职改办进行复审(行政楼325室,电话6393113)。
(1)各教学学院:6月18日。
(2)其他单位:6月19日。
3.职评材料公示。公示个人所有职评材料和《一览表》5天。
4.资格审查结果审定。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结果和指标分解情况。
5.推荐评审委员会评议。由学校职改办组织,负责其他专技的评审(推荐)。
6.评议结果公示。评审(推荐)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至少5天。
7.结果审定。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推荐)结果。
8.发文发证。有评审权的相关系列和级别,由学校职改办发文制证。
9.推荐结果报送。没有评审权的相应系列,根据各系列评委会受理材料通知要求,报送职评材料到省厅参评。
三、其他补充说明
1.评审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湖北省相关文件执行,可在人事处网站查看。
2.材料要求
职评业绩材料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必须是在任现职以来至各专业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范围内,必须按附件材料顺序整理装袋,不符合要求的(包括未提交承诺书),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4.符合相关条件的校聘合同工,可参加职称评审取得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享受相应待遇。
四、职评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精神,评审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学科评议组推荐评审通过后缴纳。
2.学校只收取有评审权系列的评审费,没有评审权系列的评审费由省高评委会收取。
附件: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
三峡大学人事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