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在单位通知当月退休人员,提交一寸彩照一张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
2、工资福利科根据本人档案核定退休费待遇,并办理退休证。
3、当月月底,人事处工资福利科通知本月退休职工所在单位领取《退休证》、《退休费核定通知单》、《退休教职工报到单》。
4、退休职工凭《退休教职工报到单》到老干处报到,凭《退休证》到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
需提交荣誉证书材料如下:
①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 2014年9月30日前,受国务院综合性表彰,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③ 2014年9月30日前,受省政府和国家部委综合性表彰,授予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和被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确认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
④ 2014年9月30日前被授予“国家、省(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⑤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⑥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四等奖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
⑦ 获得省政府(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或全国性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励的主要完成者(课题组前3名);
⑧ 在部队服役期间被中央军委、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军以上机关的一等功;
⑨ 被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表彰的“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